有读者来电反映,他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鉴订了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,并交了定金之后,发现该房地产公司五证不全,遂要求索还定金但遭拒绝。于是向本报咨询。
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表示,处理这类事件,首先可双方协商解决,若协商不成,客户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五证不全为由对房产公司进行起诉。这五证为1、国有土地许可证;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;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;4、建设工程开工证;5、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,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,北京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。
本报实习生黎海福